国内3D打印第一案尘埃落定 天威终审胜诉


就天威与西通3D打印机专利诉讼案,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威”)日前对外宣布,分别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5)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3及124号民事裁定书,分别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; 驳回珠海市东拓贸易有限公司(珠海西通关联公司)、珠海西通电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西通”)的起诉。


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解释: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裁定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,一经宣布,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
至此,西通在珠海起诉天威3D打印机侵权一案尘埃落定,以天威终审胜诉告终。


此前,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宣告西通3D打印机两项涉案专利:挤送装置实用新型专利201320463657.2专利权、外观设计专利201330341637.3专利权全部无效。


天威表示,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裁定,已充分说明天威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,无论是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,还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。天威将持续技术创新,继续做好业内知识产权典范企业。截止到2015年5月31日,天威在国内外登记申请专利2400余多件。在3D打印领域,两年间申请专利达78件,其中3D打印发明专利38件及PCT国际申请3件。



案件回顾:


2014年12月25日,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,天威侵犯了西通的两项专利,并要求天威向西通赔偿16万元人民元,立即停止侵权行为。


就天威与西通3D打印专利诉讼一案,天威对外宣布,分别于2015年1月21日及2015年3月13日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西通3D打印机的挤送装置实用新型专利201320463657.2专利权、外观设计专利201330341637.3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书。


2015年6月30日,天威宣布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5)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3及124号民事裁定书,分别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; 驳回珠海西通的起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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